《2021混凝土规范大全》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pdf

发布时间:2024-02-25 |   作者: LJ减水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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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1 1 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 5 0 1 1 9 - 2 0 1 3 , 自2 0 1 4 年 3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 . 1 . 3 、 3 . 1 . 4 、3 . 1 . 5 、3 . 1 . 6 、3 . 1 . 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4、术规范G B 5 0 1 1 9 - 2 0 0 3 同 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3 年 8 月 8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 0 0 9 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 ( 第一批) 的通知( 建标 2 0 0 9 8 8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相关的单位在 原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 B 5 0 1 1 9 - 2 0 0 3 的 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

  5、求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 5 章 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 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 能减水剂;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 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阻锈剂等。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与 2 0 0 0 年以后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2 . 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 . 汇总了强制性条文至第3章基本规定第3 . 1 节外加剂的 选择;4 . 增加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阻诱剂,并制订了相应 的技术内容;5 . 修订了每章外加剂“ 品种” 、 “ 适合使用的范围”和 “ 施工”内 容,在 “ 施

  6、工”中增加了含减水组分的各类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 性快速试验,增加了泵送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用二次掺加法的技术 规定;6 . 增加了每章外加剂“ 进场检验”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进场检 验批的数量、取样数量、留样、检验项目等;7 . 增加了引气剂、泵送剂和膨胀剂的“ 技术方面的要求”内容;8 . 增加并修订了基本规定,修订了涉及普通减水剂、早强 剂、防冻剂和防水剂等相关的强制性条文;9 . 修订了附录A试验方法,用砂浆扩展度法取代了水泥净 浆流动度法。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 执

  7、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 料 研 究 所 (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 0 号,邮政编码:1 0 0 0 1 3 , E - m a i l : c a b r c o n c r e t e v i p . 1 6 3 . c o m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巴斯夫化学建材( 中国)

  8、有限公司 西 卡 ( 中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弗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申立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柯帅外加剂有限公司5深圳市海j 1 1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地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参 加 单 位 : 上海三瑞髙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万山化工有限公司 马贝建筑材料( 上海)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五四助剂总厂 江苏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市飞龙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郭京育左彦

  9、峰王 玲孙 璐王子明杨思忠刘加平赵顺增孙振平王勇威杨健英郭景强冷发光韦庆东薛 庆徐 展韩红良俞海勇黎春海马明元帅希文贾吉堂吴建华何唯平段雄辉陈伟国傅乐峰刘 萌焦 晔刘兆滨徐刚兵陈国忠江加标刘子红徐 莹主要审査人:熊大玉石人俊田 培张仁瑜王 元杜 雷陈拴发麻秀星黄 靖纪国晋江 靖李光明总 则. . . . . . . . . . . . . . .术语和符号. . . . . . . . .2 . 1术语.2. 2 符号.基 本规定. . . . . . . . . . .3.1外加剂的选择.3.2外加剂的掺量.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普通减水剂. . . . . . . . .4 . 1 品种

  29、匹配时,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程度。2 . 2 符 号E限制钢筋的弹性模量( M P a ) ;h0- - - -试件髙度的初始读数( mrp);K- - - -试件龄期为t 时的高度读数( mm) ;h试件基准高度( mm);L-初始长度测量值( mm);L0试件的基准长度( m m ) ;U 所测龄期的试件长度测量值( _); o膨胀或收缩应力( M P a ) ; e 所测龄期的限制膨胀率( ) ; e t 竖向膨胀率( ) ;11配 筋 率 ( ) 。3基 本 规 定3 . 1 外加剂的选择3.1 .1外加剂种类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及外加剂的最大的作用选择。3 . 1 . 2 当不同

  30、供方、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 验证,并应确保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3 . 1 . 3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 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非间接接触的混凝土。3 . 1 . 4 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 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2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保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3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4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3 . 1 . 5 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 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

  31、钢纤维混凝土 结构。3 . 1 . 6 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 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 员活动的建筑工程。3 . 1 . 7 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 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3 . 1 . 8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 硅酸盐水泥G B 1 7 5 和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 B 2 0 0 的规定;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砂、 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验证的方法标3准J GJ 5 2 的规定;所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

  32、矿渣粉等矿物掺合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 T 1 5 9 6 和 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粒 化 高 炉 矿 渣 粉 GB / T 1 8 0 4 6 的规定,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 应符合标准要求后再使用。掺外加剂混凝土用水包括拌合用水和养护 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 GJ 6 3 的规定。 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强髙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 / T 1 8 7 3 6 的规定。3 . 1 . 9 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采取了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检验测试的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检

  33、测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 同,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重新 试配。3 . 2 外加剂的掺量3. 2 .1外加剂掺量应以外加剂质量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质量 的百分数表示。3 . 2 . 2 外加剂掺量宜按供方的推荐掺量确定,应采取了工程实际 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经试验确定。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 用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可做调整。3 . 3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3. 3 . 1 外加剂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1 型式检验报告; .2 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3产品说明书。3 . 3 . 2 外加剂进场时,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应按本规 范各外

  34、加剂种类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测验证与验收,检 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外加剂进厂检测验证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 B 8 0 7 6 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膨胀剂G B 2 3 4 3 9 的规定;防冻剂、速凝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防冻剂J C 4 7 5 、 喷 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 C 4 7 7 、 混凝土防水剂J C 4 7 4 和 钢筋 阻锈剂应用作业规程J GJ / T 1 9 2 的规定。外加剂批量进货应与 留样一致,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3 . 3 . 3 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外加剂应按不同供方、不同品种和不 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

  35、应清楚。3 . 3 . 4 当同一品种外加剂的供方、批次、产地和等级等发生变 化时,需方应对外加剂进行复检,应合格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后再使用。3 . 3 . 5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有结块时,应进行检测验证, 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公称直径为6 3 ( V m 方孔筛后再使用; 液体外加剂应C : 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有沉淀、异 味、漂浮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3 . 3 . 6 外加剂计量系统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应经标定合格后再使用, 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允许偏差应为1 %。3 . 3 . 7 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根据不一样的种类和品 种分别采取安全防护

  36、措施。4普通减水剂4 . 1 品 种4 . 1 . 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木质 素磺酸镁等普通减水剂。4 . 1 .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早强剂与普通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早 强型普通减水剂。4 . 1 . 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木质素磺酸盐类、多元醇类减水剂 ( 包括糖钙和低聚糖类缓凝减水剂) ,以及木质素磺酸盐类、多元 醇类减水剂与缓凝剂复合而成的缓凝型普通减水剂。4.2适 用 范 围4 . 2 . 1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冷气温5 C 以上强度等级为C 4 0 以下的混凝土。4 . 2 . 2 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4 . 2 . 3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宜

  37、用于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 一5 C 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 不宜使用早强型普通减水剂。4 . 2 . 4 缓凝型普通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 炎热天气特征情况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 产生的混凝土、需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滑模施工 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别的需要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不宜用 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4 . 2 . 5 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缓凝型普通减水剂 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办法来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 要求后再使用。4 . 3 进 场 检 验4. 3 . 1 普通减水剂应按每5 0 t 为

  38、一检验批,不 足 5 0 t 时也应按 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该少于0 . 2 t 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减水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 . 3 . 2 和 4 . 3 .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做 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 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4 . 3 . 2 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 H 值、密 度 ( 或细 度) 、含 固 量 ( 或含水率) 、减水率,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 I d 抗压强度比,缓凝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4. 3 . 3 普通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

  39、 或扩展度)应 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 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 B 5 0 1 6 4 的有关规定。4 . 4 施 工4 . 4 . 1 普通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4 . 4 . 2 普通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施 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 不应过量掺加。4 . 4 . 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普通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普通 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 3 0 s ;液体普通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人搅拌机内,计量

  40、应准 确。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4 . 4 . 4 普通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 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 并分别加人混凝土搅拌机内。4. 4. 5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在日最低气温0 V 一 5 C 条件下施工7时,混凝土养护应加盖保温材料。4 . 4 . 6 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 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低温环境施 工时,应加强保温养护。85高效减水剂5 .1品 种5.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1 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的盐类、氨基磺酸盐等 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2 磺

  41、化三聚氰胺树脂等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3脂肪族羟烷基磺酸盐高缩聚物等脂肪族类。5 . 1 .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缓凝剂与高效减水剂复合而成的缓 凝型高效减水剂。5 . 2 适 用 范 围5. 2 . 1 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 土,并可用于制备高强混凝土。5 . 2 . 2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 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 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 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 且有较高减水率要求的混凝土。5. 2. 3标准型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

  42、温0 V 以上施工的混 凝土,也可用于蒸养混凝土。5. 2 . 4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 C 以上施工的混凝土。5.3进 场 检 验5 . 3 . 1 高效减水剂应按每5 0 t 为一检验批,不 足 5 0 t 时也应按 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 2 t 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两等份:9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5 . 3 . 2 条和第5 . 3 .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测验证,每检验批检验不可以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作对比检验。5 . 3 . 2 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 H 值、密

  43、 度 ( 或细 度) 、含 固 量 ( 或含水率) 、减水率,缓凝型髙效减水剂还应检验 凝结时间差。5 . 3 . 3 高效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 或扩展度)应 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 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 B 5 0 1 6 4 的有关法律法规。5 . 4 施 工5 . 4 . 1 高效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 进行。5 . 4 . 2 高效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施 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5. 4 . 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高效减水剂

  44、应采用干掺法。粉状高效 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 3 0 s ;液体高效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计量应准 确。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5 . 4 . 4 髙效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组成和掺量应 经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 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5 . 4 . 5 需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 案。二次添加的高效减水剂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 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5. 4 . 6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 应始终保持混凝土

  45、表面潮湿,终凝后应浇水养护。5 . 4 . 7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 经试验确定。106 .1品 种6 . 1 . 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标准型、早强型和缓凝型聚羧酸系高 性能减水剂。6 . 1 .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 减水剂。6 . 2 适 用 范 围6 . 2.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 预应力混凝土。6 . 2.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 土、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 6. 2 . 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具有高体积稳定性、高耐 久性或髙工作性要求

  46、的混凝土。6 . 2 . 4 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不 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 C 以下施工的混凝土。6. 2. 5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有早强要求或低温 季节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一5 C 以下施工的混 凝土,且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6 . 2 . 6具有引气性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用于蒸养混凝土时,应经试验验证。6 . 3 进 场 检 验6. 3 . 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 2 t 胶凝 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6聚羧酸系高

  47、性能减水剂11两等份:一份应按本规范第6. 3. 2 和6. 3.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6 . 3.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 度 ( 或细度) 、含 固 量 ( 或含水率) 、减水率,早强型聚羧酸系高 性能减水剂应测I d 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6 . 3 . 3 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 或 扩展度) ,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 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混

  48、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6 . 4 施 工6 . 4 . 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办法来进行。6 . 4 . 2 聚羧酸系髙性能减水剂不应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 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 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6 . 4 . 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 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6 . 4.4高温季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 季节,应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6 . 4.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 掺

  49、加。6 . 4 . 6 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 行均化处理。6 . 4.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规定的掺 量添加。6 . 4.8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 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126 . 4 . 9 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 4. 9的规定。搅拌 强度等级C 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表6.4. 9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混 凝 土 坍 落 度 ( mm)搅拌机机型搅 拌 机 出 料 量 ( L ) 5 0 0 4 0 且 1 0

  50、 0强制式6 06 . 4 . 1 0 掺用过别的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和运输罐车、泵 车等设备,应清理洗涤干净后再搅拌和运输掺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的混凝土。6 . 4 . 1 1 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 温度不高于1 0 C ,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137 . 1 品 种7 . 1 . 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引气剂:1 松香热聚物、松香皂及改性松香皂等松香树脂类;2 十二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酸盐、石油磺酸盐等烷基和 烷基芳烃磺酸盐类;3 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钠、脂肪醇硫酸钠等脂肪醇磺酸 盐类;4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非离子聚 醚类;5 三萜皂甙等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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